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部分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7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0年底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整治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半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了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区)贯彻落实《通知》情况
西安市组织所属民办学校开展了自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生前、开学初、年检前对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集中脱产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学的能力和水平。对市属36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资质进行重新认定,停止招生9所,停止一切办学活动4所。实行民办学校“明白卡”制度,使学生对学校性质、层次、类型、获取学历的途径、收费等有了全面了解,将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在西安教育电视台滚动播出。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的4所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
宝鸡市深刻汲取陕西育才专修学院严重违规招生、办学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纠正了3所民办学校广告和宣传牌中不规范的校名,封存了1所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工商部门对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被停止招生后仍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制作、播放其宣传品的宝鸡华业公交广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组织13个现场检查组,深入学校报到现场监督检查报名收费情况。凤翔县公安局配合教育部门,快速处置了宝鸡晨光中学违规招生办学行为。
咸阳市建立了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下发《咸阳市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加大民办教育方针、政策和专项整治内容的宣传,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60余幅,接受群众咨询600余人次。市政府成立3个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民办学校5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