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山市“沿沪产业带招商服务中心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81号)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5月11日对你局转报的昆山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沿沪产业带招商服务中心大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复审。现将专家组复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复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昆山市“沿沪产业带招商服务中心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昆山市“沿沪产业带招商服务中心大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昆山市千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沿沪产业带招商服务中心大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复审,复审意见如下:
1.应注意总信息参数、数据取值的正确合理性,轴压比应控制在有关规定以内。
2.主楼地下室顶板-4.75m处应作为嵌固端,并满足高规相关要求。
3.主楼入口雨篷结构未明确,设计时应注意此部分不得横跨两个结构单元。
4.本工程存在的跃层柱,应按非跃层柱的地震剪力,验算跃层柱的承载力;另楼梯间处的单框架及中间平台影响到的框架柱,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配筋相应加强。
5.计算表明4层为软弱层,应适当增大计算4层以下柱截面,尽可能避免软弱层;另短梁应按连梁要求配筋,梁截面应减小。
6.应注意顶部女儿墙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及风载取值。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复审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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