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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协助配合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协助配合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普办字[2010]038号)


各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城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由于此次人口普查要求提高、任务增加、环境变化,普查的难度很大。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09〕17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苏府办〔2010〕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部门在人口普查中的作用,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与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统一按照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工作特点,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提供组织上、政策上、措施上的便利,能够保证在人流量大、人员相对集中的路段、街区、广场及居民居住区等地,张贴人普公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广大群众了解人口普查,支持人口普查,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参与支持。此次人口普工作中,组建一支庞大而有素质的普查员队伍非常关键,难度也很大。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按照当地政府和人口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抽调相关人员兼任人口普查员,积极参与基层社区人口普查入户调查。在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阶段,要充分发挥城管队伍深入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加大对人口普查宣传的指导力度,为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号召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人口普查相关知识、了解人口普查有关要求,支持配合居住地社区普查员的上门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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