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园区“东环路社区公建房(新苏大厦)”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83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5月14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东环路社区公建房(新苏大厦)”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园区“东环路社区公建房(新苏大厦)”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园区“东环路社区公建房(新苏大厦)”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东环路社区公建房(新苏大厦)”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主楼与裙房间的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
2.本场地实测等效剪切波速为167.0~173.0 m/s,设计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3.主楼第二、三层受剪承载力之比为0.76(X向)和0.78(Y向)均小于0.80,应调整。
4.四层以下(11)、(17)/(F)轴框架柱截面550×2100,高宽比3.82大于3,且为超短柱,延性差,吸收的水平地震剪力大,容易破坏,应作修改。
5.部分框架柱轴压比已接近规范限值(普通柱0.90、短柱0.85),应调整减小轴压比。
6.四层平面应按弹性楼板计算,楼板厚度宜按大底盘屋面构造,相邻柱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