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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普办字[2010]037号)


各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员会: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由于此次人口普查要求提高、任务增加、环境变化,普查的难度很大,根据《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府〔2009〕17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苏府办〔2010〕5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委员会在人口普查中的作用,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与工、青、妇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增强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全市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各自宣传阵地,通过报刊联合宣传、电子屏幕、横幅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目的、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人口普查,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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