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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做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地区财政局:负责此次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按照筹备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工作经费。

  (五)行署办公室:负责厅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

  (六)地区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喀什支行、银监局喀什分局:对口接待并为喀什地区洽谈项目提供科技、土地、税收、环保、建设、贷款、融资等相关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和项目落地手续的办理。

  (七)地委宣传部:指导地区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期间有关喀什对口援疆省市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我区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的最新进展情况,对接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资源,按照“节能环保、错位竞争”的原则,组织若干承接小分队赴沿海地区特别是对口援疆省市对接产业洽谈合作项目;收集、整理、发布、上报本地重点承接产业转移合作项目;瞄准世界、国内500强和知名企业高管,做好参会邀请、接待和考察准备工作;推荐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合作项目参加合作项目签约仪式;组织本地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对接活动;做好考察点和旅游景区的卫生、安全和车辆管理工作,为客商在喀考察提供方便;根据活动要求,由地区统一组织,参加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九)广东、上海、山东、深圳援疆指挥部:做好与自治区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签署对口园区建设合作协议;协助自治区经信委与上海、广东、山东、深圳4省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

  五、筹备工作

  依据《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喀什地区筹备工作如下: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新疆2011年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对接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贸委)。

  (二)地区经贸委做好《喀什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方案》、《喀什地区优惠政策汇编》和《考察活动方案》,地区招商局做好《喀什地区重大项目招商手册》编制工作,四项工作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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