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做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做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喀什地区做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加强我区与沿海地区特别是广东、上海、山东、深圳援疆省市的经济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参照《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政策机遇,围绕地区建设“十大产业基地”的总体部署开展招商招展活动,以“产业合作、发展共赢”为主题,以园区建设为载体,营造喀什重商亲商氛围,借助对口援疆四省市和地方媒体宣传力量,充分宣传喀什特区优惠政策,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突出产业整合,延伸产业链,着力对接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争取亿元以上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喀什,助推喀什经济社会呈现跨越式发展。
二、活动内容安排(具体活动时间以自治区下发文件为准)
(一)参加产业转移系列洽谈签约仪式。
1、协作自治区园区领导小组与4个对口省市援疆指挥部签署园区建设合作协议;
2、协助自治区经信委与上海、广东、山东、深圳4省市经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
3、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签约。
(二)组织参加纺织产业转移交流会。
(三)组织参加分行业专题对接活动。
1、有色金属生产企业专题对接活动(巴楚钒钛磁铁矿、伽师铜矿、莎车铅锌冶炼、山钢钢铁企业及下游产业等);
2、装备制造生产企业专题对接活动;
3、化工生产企业专题对接活动(叶城、泽普硼化工及下游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