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3继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2000名。
  4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省、市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保证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构。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振兴办)负责全省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2继续设立“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省财政每年出资3750万元,与中央财政每年支持我省“三支一扶”的资金合并,设立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以下简称“振兴资金”)。省上确定的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学历教育、后续培养等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从省级“振兴资金”中支付。省级“振兴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加大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市、县(市、区)要按照省上模式建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并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和提高资助水平。
  3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一是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当地财政要确保招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一定补贴,用于振兴计划招录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是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是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四是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