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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06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十一五”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围绕“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要求,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把振兴计划工作引向深入,在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集中精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强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力争“十二五”期间为农村基层选派10000名高校毕业生,培养20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1继续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等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每年为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录毕业生原则上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实施范围主要考虑国家、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对招录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此项目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支一扶”项目合并执行。
  2继续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在毕业后到我省乡镇以下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学生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师范、涉农专业最低服务年限5年,医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6年。受助生毕业后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省教育厅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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