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
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拟定于2010年7月对现正使用的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和简并。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一、地税局监制保留的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二、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