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0〕28号)
各相关建筑企业:
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请各相关建筑企业积极配合建筑项目所在镇(街道)和社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调查摸底和正式登记阶段,协助配合当地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做好建筑工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按照当地人口普查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所在工地住宿人员相关信息资料,积极抽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人口普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