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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城〔2010〕40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两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领导班子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专题研究安排节日期间燃气安全工作。要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和安全使用。
  二、明确职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应逐级建立健全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制度,确保职责分明,任务明确,监管无盲区。
  (二)各燃气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四个能力建设”。针对近期时有台风影响我市的情况,应积极做好防雷、防汛、防强风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1.加强对燃气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责任分解到人。要加强对施工工地附近管道、无人值守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巡查,做到既要自身安全运行,也要防止人为破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2.进一步加强门卫制度。要加强人员配备、岗位考核,认真做好出入车辆、人员登记工作,禁止非工作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充装后的气瓶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瓶装燃气送气行为;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对协议充装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直供用户,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加强储备建设,保障燃气供应。
  5.按照《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管道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入户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帮助用户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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