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万宇名都花园1#-12#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177号)
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0月11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宇名都花园1#~12#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万宇名都花园1%23~12%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相城区“万宇名都花园1#~12#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宇名都花园1#~12#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地下室顶板与车库顶板高差大于梁高,应采取措施保证水平力有效传递;嵌固端判断应取剪切刚度计算结果。
2.10#~12#楼与地下车库间距较小,两者基底高差大,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时的不安全因素,并应避免两侧土压力不平衡形成的不利影响。
3.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风载体型系数宜取1.4。斜交构件夹角大于15度时,应计入斜交抗侧力构件的影响。
4.4#、8#、9#楼层位移比大于1.4,应调整。
5.楼梯间处剪力墙两侧无楼板,形成虚刚,应做包络设计;1#、2#、8#、9#楼薄弱部位楼板应采取加强措施。
6.底部个别剪力墙轴压比达0.85,应调整。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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