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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182号)


苏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市区“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嘉成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10-G-5号地块定销房”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2.本工程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地下车库基底标高远低于高层部分基底标高,且有些位置基础间的距离很近,应充分考虑其不利影响。
  3.本工程地下室均为半地下室,基础顶板不应作为嵌固端,计算时应分别按考虑和不考虑土的约束刚度进行包络设计。
  4.应注意总信息参数及荷载取值的正确合理性及一致性。
  5.联肢墙中的各肢,其截面高度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不要相差过大;应注意建筑与结构图纸的一致。
  6.梁与剪力墙平面外垂直相交时,有条件设墙垛时,应设置;特别是建筑外围。应注意飘窗处的做法,避免可能对结构造成的不利影响。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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