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深化完善“杭州市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医用药品子系统”的功能,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监管,完善临床诊疗信息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积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和通报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对《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