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责任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三、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相关收费,原则上都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否按规定公示行政审批收费;是否存在无合法依据擅自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收取或代为收取经营性服务费用等其他费用;是否存在将提供服务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接受所属单位或指定机构的评审、评估、论证等服务并交纳费用,等等。
牵头部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责任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
四、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政府将出台《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的机构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管理考核、责任追究等。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把全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
牵头部门: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五、着力推进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目前已基本部署到省市县三级。各地各部门要推动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收费等各个环节利用该系统全部完成,充分发挥该系统在提升审批效能、规范审批行为、源头防治腐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申请人通过该系统提交的申请件,实施机关必须100%利用该系统进行办理。利用该系统办理的审批件量,今年要力争达到本部门审批办件总量的50%以上,并逐年提高系统办件占总办件的比率。要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各级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系统运行安全,防止审批数据丢失、被篡改或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