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44号 2011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二届江西省纪委八次全会的精神和部署,今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着力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促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近两年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0〕35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定,确保本部门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全部落实到位。省里将组织各地各部门进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贯彻执行及审批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导。经报省政府同意,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今年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疏于监管,甚至拒不执行决定,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等问题,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1年底前
二、组织开展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我省已连续开展了六次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清理,基本实现了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但是仍有大量的行政审批以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形式存在,还处于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今年将组织省直各部门对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具体清理方案将另行下发),编制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未纳入省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清理后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入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