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时代上城A3地块31#、33#、37#-4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181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0月14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高龙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时代上城A3地块31#、33#、37#~40#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37#、38#楼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31#、33#、39#、40#楼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时代上城A3地块31%23、33%23、37%23~40%23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时代上城A3地块31#、33#、37#~40#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高龙房产发展有限公司“时代上城A3地块31#、33#、37#~40#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应控制一字形剪力墙的数量,对一字形剪力墙端部单侧支梁的情况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力的有效传递。
2.对存在框架柱的楼层,应按规范进行剪力调整。
3.底部嵌固端应进行计算判别。
4.对短肢墙,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
5.37#、38#楼存在错层,错层处结构地震剪力放大系数不应小于3;错层处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墙不允许采用一字墙,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配筋率不应小于0.5%;错层处的框架柱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箍筋应全柱段加密。
6.计算模型应按实际建立,如:柱不应按墙建,分塔不应按单塔建等。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37#、38#楼报市住建局复核。31#、33#、39#、40#楼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