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沪发改价督[2011]00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价上涨问题,今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本市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措施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五一”期间是传统的消费旺季,人流物流集中,商品交易频繁,易于引发各种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节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加强市场价格调查巡视。要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如有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或出现市民争购等现象,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并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等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节日前后市场价格巡视和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本市实际,重点检查本市集装箱运输服务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以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重点查处集装箱运输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为和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以及超市、商场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餐饮、运输、停车、旅游、日用百货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矛盾。
四、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