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沪发改价费[2011]003号)

  一、本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一)按费额标准征收
  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依法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市车辆(包括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征收标准自2011年5月份起执行,按月征收。外省市进入本市的车辆征收标准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表

序号

类别

计量方法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客车

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不包括驾驶员),按辆计征

每辆每月

 

75

 
 

核定载客人数10人以上(不包括驾驶员),每10人折合一吨

每吨每月

2

单、双层卧铺大客车

按座位数计征,每个床位按两个座位计算,每10个座位(不包括驾驶员)折合一吨

每吨每月

75

 

3

载货类汽车

按核定载质量计征,超过10吨不足20吨的部分折半计征,超过20吨的部分按四分之一计征

每吨每月

68

 

4

汽车拖带的挂车

按核定载质量计征,超过20吨的部分折半计征

每吨每月

19

指无动力需被牵引的载货类车辆

5

半挂牵引车

按整车整备质量折半计征

每吨每月

68

 

6

小型车牌照的多排座载货车

按核定载客人数(不包括驾驶员,每10人折合一吨)与核定载质量相加后计征

每吨每月

68

 

7

未核定载客人数和载质量的车辆以及各类设有固定装置的专项作业车、厢式、罐式等车辆

按整车总质量折半计征

每吨每月

68

 

8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按辆计征

每辆每月

8

一年一次缴清

9

X牌照个体营运货车

按同类型车辆计量方法计征

每吨每月

33

 

10

出租营运小客车

按辆计征

每辆每月

75

 

11

个体出租营运小客车

按辆计征

每辆每月

38

 

12

菜篮子工程专用车

按同类型车辆计量方法计征

每吨每月

34

 

13

教练车

按同类型车辆计量方法计征

 

减半

征收

 

序号

类别

计量方法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4

领有临时牌照的车辆

按外省市进入本市的同类车辆标准一次计征

每辆每次

见外省市车辆收费标准

 

15

沪C牌照车辆

按同类型且相同使用性质车辆计量方法计征

 

减半

征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