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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六、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由省统计局进行表彰,颁发奖牌,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省政府报告。

  (二)在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统计局长,省统计局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奖励并提高其待遇。

  (三)对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重视或推进不力的地方,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并加大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力度,检查的结果作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得分

(一)统计数据质量(30分)

1、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4分)

4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

2.客观真实提供统计资料。(9分)

6

⑴认真督促调查单位依法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调查单位数据真实。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3

⑵各种考核上报数据客观真实,报告期数据与常规报表一致,基期数据与上年统计年鉴一致。

3.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

(5分)

2

⑴严把新增单位入口关。对新纳入的调查单位或项目,严格按要求核实。

3

⑵积极推行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网上直报率达95%以上的计3分;80%-95%的计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5分)

3

⑴建立了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与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数据评估、检查,做到统计数据之间匹配协调。

2

⑵运用纵向、横向对比以及综合分析判断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5.加强数据质量检查。(7分)

4

⑴定期选择一定数量、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年对“三上”单位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本地区“三上”单位总数的30%。

3

⑵认真落实上级统计巡查和统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统计保障(25分)

1.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4分)

2

⑴县(市、区)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未独立设立的不得分。

2

⑵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统计局内部机构设置。

2.配备相应的统计力量。(6分)

3

⑴统计人员的配备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建议常住人口在70万人以上的县(市)和40万人以上的区,统计在岗人员不少于25人;常住人口在70万人以下的县(市)和40万人以下的区,统计在岗人员不少于20人。

1

⑵辖区内乡镇统计机构专职统计人员比例超过95%。

1

⑶干部调整或退休的,及时补充人员到位。

1

⑷县(市、区)统计局专业统计人员(45岁以下)至少90%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5分)

2

⑴统计工作人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

 

1

⑵拥有满足工作需求的会议室、计算机机房、档案资料室和大型普查办公场所。

1

⑶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公务用车。

1

⑷有齐全配套的办公和信息化设备。每个业务工作人员配备1台计算机、1台打印机。每个业务科(股)室至少配备1台公用便携式计算机。

4.确保统计工作经费。(5分)

2

⑴经常性统计工作经费满足需求,并随着统计工作量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2

⑵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较往年同类普查经费有所增加且足额落实到位的计2分,未列入、未增加、未到位的不得分。

1

⑶同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相似地区,县(市、区)统计工作经费相对充裕的。

5.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5分)

1

⑴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1

⑵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加快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和电子政务等建设。

1

⑶统计内外网络连通至乡镇。

1

⑷机房面积在30-60平方米,配备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局域网主干交换机为100兆以上。

1

⑸县(市、区)视频会议设备与上级统计部门连通。

(三)统计管理(15分)

1.具有科学、开放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体系。(3分)

1

⑴统计行政管理制度齐全。

1

⑵统计业务管理制度齐全,如数据发布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等。

1

⑶统计档案建设科学规范,达到省二级以上的得1分,省二级以下的得0.5分。

2.建立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村、企业五位一体、全覆盖的统计工作网络。(4分)

1

⑴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巩固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1

⑵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1

⑶定期对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

⑷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调查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达到85%以上。

3.规范调查单位和调查项目管理。(3.5分)

2

⑴建立调查单位名录库且进行动态维护管理。

1.5

⑵调整或新建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4.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

(3.5分)

1

⑴各部门依法及时为统计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0.5

⑵加强县级部门统计资料发布的管理,明确其数据使用和发布范围。

0.5

⑶部门公布重要统计数据,事先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沟通。

1

⑷各部门督促其管理单位完成好统计工作。

0.5

⑸建立县级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5.做好重大专项统计工作。(1分)

1

对上级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重大统计专项工作组织动员有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统计领导(15分)

1.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6分)

2

⑴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文件。

2

⑵注重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在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服务决策、考核评价等方面为统计部门提供平台。

2

⑶统计部门积极参加或列席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参与当地党政领导的重大调研活动。

2.党委政府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分)

2

县(市、区)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统计工作。

3.县(市、区)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2分)

1

⑴党政领导带头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

1

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党校教学内容。

4.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分)

2

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计部门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交流。

5.党政主要领导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分)

1

⑴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检查统计工作。

1

⑵注重统计干部培养教育。

1

⑶为统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或有关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等。

(五)统计服务(15分)。

1.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3分)

1

⑴按时提供进度数据。

1

⑵按时编印统计年鉴、综合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

1

⑶根据统计报表,结合部门资料,加工整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产品,准确及时地为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服务。

2.及时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跟踪监测。(3分)

1

⑴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提供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经济分析,受到上级领导或本级领导批示的,年内不少于6篇。

2

⑵调查信息(报告)、专题分析,被上级统计刊物,国家、省级统计信息网采用的,年内不少于12篇。

3.认真做好各种考核评价工作。(4分)

2

⑴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2

⑵做好与经济类型相似地区的分析比较工作,为县域经济考核等各种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4.做好统计新闻宣传工作。(3分)

1

⑴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

1

⑵建立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1

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

5.建立灵活、高效的统计服务机制。(2分)

2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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