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合景领峰花园二期3#、5#、9#、1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190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0月18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市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景领峰花园二期3#、5#、9#、10#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合景领峰花园二期3#、5#、9#、1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吴中区“合景领峰花园二期3#、5#、9#、10#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景领峰花园二期3#、5#、9#、10#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应明确地下室是否满足上部结构嵌固端的要求。10#楼,地下室顶板与车库顶板高差大于梁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平力的有效传递,嵌固端判断时应取剪切刚度计算结果。
2.5#、9#楼二层8~9轴、10#楼二层7~9轴有效板宽小于5米,应调整;5#、9#、10#楼,楼梯间与电梯开洞后有效板宽小于楼面宽度的50%,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并采用弹性楼板模型复核。
3.10#楼二层9轴C~E段、10轴墙体两侧均无楼板,应复核其稳定性。
4.3#、5#、9#楼,楼面大梁不应搁置在剪力墙平面外,应调整。
5.3#、5#、9#楼,框架柱抗震等级宜取三级。
6. 10#楼桩基设计等级应为甲级,应补充包括车库的整体模型计算文件。
7.楼梯与电梯间楼板应适当加强,屋面梁抬柱处梁板应增加构造措施。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