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要重点检查列入2011年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过低、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理处置污泥行为。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要推进火电企业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检查列入2011年减排计划的火电企业脱硝项目建设情况,要督促业主单位抓紧开展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明确资金渠道,尽快开展工程建设,保证脱硝工程按期投运,发挥效益。
3、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监管,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对“十一五”已经关闭的企业,各地要组织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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