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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总体评估所在地涉重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对产业规划进行调整,在对整个行业提档升级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规模,上大减小,提高准入标准。今后涉重企业要严格执行总体规划的要求和规划环评制度,不允许遍地开花新增涉重企业。要由政府牵头,重新评估现有涉重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那些手续不全、治污能力不达标、群众反响强烈的,加快淘汰步伐;其它的也要调整整合,组建涉重企业的“航空母舰”,并且一律进入符合功能区划的园区。

  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生产工艺全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用国际、国内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严禁降低标准审批环评文件,对未批先建补办手续的项目要从严把关,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要建立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按区域明确特征污染物,加强重点监控地地表水水质断面以及地下水水质、空气质量和土壤等监测,增加监测频次。

  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2、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地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被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有关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加强区域规划,建设集中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改变涉铅企业小而多,分散的局面,彻底解决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消除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从产业政策、环评管理等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组织专项检查,排查疏漏的涉铅企业,特别是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和再生铅生产企业,建立完备的企业名录,彻查环保设施配套情况,同时加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环节监管。各市、州、直管市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回收和处置)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今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全部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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