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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国务院九部门的要求,2011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将深入开展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湖北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国务院九部门的要求,2011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对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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