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6#、17#、20#、21#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196号)
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0月26日对你单位报审的“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6#、17#、20#、21#房”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16#、17#、20#、21#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区“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工程
16#、17#、20#、21#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市沧浪区危旧房解危改造有限公司“南环新村解危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6#、17#、20#、21#房”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各抗震单元在各种工况下的计算软件版本应统一。
2.六度大震计算时,αmax取0.28,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增加0.05秒,取0.54秒。
3.六度中震计算时,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宜≤0.7。
4.建议16#、21#房阳台边剪力墙伸出来,做法与20#房一致。
5.屋顶构架柱不满足矩形柱截面要求时,可按异形柱考虑,构架柱顶部应双向设置拉梁。
6.20#、21#房南侧自行车坡道设置离地下室较近,宜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