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0〕22号)
各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单位:
根据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及程序
1.请有效期届满(2010年12月底)及新申报的土工试验室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规划设计处,过期不再受理。
2.2010年12月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3.我局对通过认定的土工试验室重新颁发《苏州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资格核准证明》。
二、认定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土试室分类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对我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实行分类备案管理的通知》(原苏州市建设局苏建规〔2007〕34号)(文件可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net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栏内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