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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各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模拟验收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各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模拟验收的通知
(苏建标〔2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住建部、民政部、全国残联、老龄委四部门将于2010年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根据四部委关于“推荐一个区,随机抽取一个区”的验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旬对各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行模拟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家最终验收的要求,对各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被检项目提出检查及整改意见,对各区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评价意见,确定推荐区,确保国家验收时推荐项目全部达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平江区11月10日(星期三);沧浪区11月11日(星期四);金阊区11月12日(星期五);吴中区11月15日(星期一);苏州工业园区11月16日(星期二);苏州高新区11月17日(星期三);相城区2010年11月18日(星期四)

  三、检查方式

  由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

  1.听取汇报:听取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材料:查阅反映各区执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组织管理部分的工作情况材料;查阅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的数量、清单材料;查阅反映各区在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材料等。台帐资料要能体现:本区内城市道路、各类建筑物、居住小区的数量及无障碍设施基本情况;无障碍建设改造的数量和改造率。

  3.实地检查: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检查无障碍设施新建和改造的质量。

  4.具体内容:检查城市道路2条(新建、改造各1条,缘石坡道、盲道及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一并检查);检查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公园、商场、宾馆、邮电、银行、学校、室外公共厕所、文化纪念建筑、体育场馆各1个;检查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建设情况(如缺项可不查);检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福利设施各1个;检查2个居住小区(新建、改建各1个)、2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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