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03号)


苏州金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4日对你单位报审的“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市区“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金鑫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阊新城3号地块定销房1#~18#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宜定义为剪力墙结构。
  2.地下室最大露出地面高度大于地下室层高的1/3,应分两种工况(定义为地下室及不定义为地下室)做包络设计。对地面以上设置抗震缝的单体,一层板厚不应小于180mm;地面以上未设计抗震缝单体一层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