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苏州新城金郡二期15#、50#、5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00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1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新城金郡二期15#、50#、59#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苏州新城金郡二期15#、50#、5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吴中区“苏州新城金郡二期15#、50#、59#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新城金郡二期15#、50#、59#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15#楼抗震缝两边在北侧各楼层有梁相连,抗震缝断开不彻底,必须调整。
2.50#楼底层层高为4.4米,剪力墙厚度200mm,不满足加强区剪力墙规定厚度,应予调整或补充稳定计算。
3.59#楼C户型在(13)~(14)、(26)~(27)轴间,楼板有效宽度小于5米,不符合规范要求,应调整;其余楼栋包含C户型时有同样问题的,亦应调整。
4.59#楼(M)/(7)~(9)、(31)~(33)处电梯井道外墙双侧无楼板,形成虚刚,建议利用电梯井道形成筒体,以发挥剪力墙抗侧作用,避免虚刚。
5.存在跨度较大、受力较大的梁单侧搁置于剪力墙平面外的情况,应采取措施保证剪力墙平面外稳定。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