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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意见的通知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计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原则;

  (二)面向全部家庭、计生家庭优先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

  (四)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构建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则;

  (五)项目运作、活动促进原则。

  四、工作目标

  实施幸福家庭发展计划,重点提高家庭发展的 “六个能力”:

  (一)优生优育能力。自觉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检查、指导服务,自觉参与和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二)生殖健康能力。学习了解生殖健康基本知识,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咨询服务,积极预防性病、艾滋病,提高自我防护和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文明和谐能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乐善好施、见义勇为、卫生整洁、文明向上的社会良好风尚。

  (四)教育子女能力。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求知、处世、自立等综合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健康、礼仪等素质教育,使子女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五)发展致富能力。自觉树立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的思想,主动学习新的科技知识,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的实用技术,提高依靠科技创业致富能力。鼓励和支持子女接受劳动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本领。

  (六)保险保障能力。自觉支持和配合社会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根据家庭需要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社会各类保险保障项目,确保家庭成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五、主要任务

  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 “六个行动”:

  (一)宣传倡导行动。全面实施宣传教育先导工程,加强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做好综合示范县 (市、区)创建活动。

  2组织实施 “五进”活动,即:计生政策进家庭、生殖健康进村屯、优生优育进军营、青春期教育进校园、计生帮扶进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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