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30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11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12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苏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09-B-30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复审。现将专家组复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复审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30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09-B-30号地块项目”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苏华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09-B-30号地块项目”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复审,复审意见如下:
1.楼梯间活荷载取值有误,应复核。
2.裙房屋顶活荷载取值应考虑施工堆载影响。
3.计算第4、5层、第6~10层有形态超短柱、形态短柱,请复核其剪跨比,并按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4.计算第5层(12)×(B)轴处柱轴压比计算值为0.95,超规范限值,应调整。
5.计算简图中梁断面尺寸与结构平面图标示尺寸有不一致情况,应核对修改。
6.抗震设计专篇中风荷载取值可以为0.45KN/m2;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1/800”应为“1/550”。
7.第3~5层板厚加厚到“180”没有必要,“150”已满足要求。
8.二层结构平面图中(19)×(D)轴处柱遗漏,应补充;(3/D)×(1)~(2)轴处梁宜向内延伸一跨,加强与主体结构连接。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复审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