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2007-B-34(2)号地块1#-6#、10#、15#、16#、24#-26#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14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17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2007-B-34(2)号地块1#~6#、10#、15#、16#、24#~26#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2007-B-34(2)号地块1#~6#、10#、15#、16#、24#~26#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吴中区“2007-B-34(2)号地块1#~6#、10#、15#、
16#、24#~26#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首开兴元置业有限公司“2007-B-34(2)号地块1#~6#、10#、15#、16#、24#~26#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
2.180mm厚剪力墙,当单侧平面外支梁时,应确保梁端可靠锚固并有效传递内力,实际构造应与计算假定相一致。墙身应采取可靠措施承受可能存在的平面外弯矩。
3.部分单体紧邻地下车库,应确保有效埋深满足规范要求。
4.部分单体局部楼板开大洞错位,削弱严重或连接薄弱,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抗震性能。
5.部分剪力墙与楼面连接薄弱,不能可靠传递剪力,存在“虚刚”,与计算模型不符,应调整。
6.转角窗部位应采取可靠措施加强。
7.对大底盘多塔楼的单体,应按“高规”要求补充分析。
8.含有框架柱的楼层,应进行剪力调整。
9.对缺少楼板有效约束的剪力墙肢,应按实际情况复核墙肢稳定性,对底部加强部位的“跃层墙”,应执行“高规”要求的高厚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