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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的通知
(苏预选委办〔2010〕5号)


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

  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为防止虚假资料,促进投标人诚信经营,结合当前我市启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和实行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库对象为入选2010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承包商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二、建立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网上业绩库的具体事宜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受理。

  三、各有关企业应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办理电子身份认证(CA认证)。各企业通过CA证书自行网上申报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业绩、诚信记录等材料,经有关部门核对原件后,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没有有效投诉的,该业绩即可正式入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以直接采用已入库业绩,招标人应当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四、业绩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按照《关于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通知》(苏园绿〔2009〕14号)的规定确认。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和企业相对应。如果承担工程业绩的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发生调离、离职、死亡等不在原企业任职情况的,该业绩只能作为原承包企业的业绩,不能作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的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总承包施工许可证,其中,园林绿化工程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专业承包商可提供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未提供结算书的工程以合同金额认定造价)。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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