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0〕3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质安〔2010〕55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宣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宣传手段,大力组织开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宣贯活动。组织企业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现场一线的民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立即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费用是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是否落实等情况。
三、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定。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分包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施工总分包施工单位要根据职责落实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实施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排查整治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源,重点检查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阻燃性,生活区安全用电,临时变配电房,各类物资、危险品库等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场是否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材料和电器等,一旦发现要立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