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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常发香堤澜湾A1#-A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常发香堤澜湾A1#-A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18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22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常大置业有限公司“常发香堤澜湾A1#~A14#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常发香堤澜湾A1%23~A14%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常发香堤澜湾A1#~A14#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常大置业有限公司“常发香堤澜湾A1#~A14#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高层住宅部分
  1.高程应采用85国家高程;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2.一层为架空层时,计算时应强制指定为薄弱层;应注意总信息参数取值及荷载取值的正确合理性。
  3.高层住宅中的框柱(含异形柱)在X、Y向均应形成框架,且抗震等级应取3级;无法形成框架时,应满足中震弹性要求;顶部住宅收进,形成转换,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次梁转换,且转换梁及支承构件均应适当加强。
  4.应避免布置既不算短肢墙,也不算柱的竖向构件,应避免人为布置成角窗。
  5.A1#、A2#、A7#、A8#楼在端部卫生间处,沿(H)轴剪力墙宜延至窗边并形成翼墙。
  6.刚心与质心的偏心距大于0.15时,属平面不规则,有条件时,应调整布置,减小偏心;对双结构单元部分,应补充多塔整体计算,进行包络设计。
  二、幼儿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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