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21#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15号)
苏州中锐佳润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报审的“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21#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7#、13#楼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8#~12#、14#~21#楼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23~21%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区“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21#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锐佳润置业有限公司“金阊区虎丘A地块定销房7#~21#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
2.两结构单元之间的抗震缝宽度应符合新规定;7#楼底层填充墙较少,应强制其为薄弱层进行设计。
3.楼梯间外的剪力墙等存在虚刚问题,应考虑其对其它剪力墙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稳定性及安全性。
4.宜将36米长桩与11米短桩作经济技术方案比较,30+1层与26+1层的桩基基础设计完全一致,应做优化设计。桩基本上布置在剪力墙下,而采用桩筏基础,应与条基+抗水板的基础方案做经济技术比较,进行优化设计。
5.部分底部剪力墙轴压比偏高,应调整。
6.剪力墙平面外不应支撑内力较大的梁。
7.楼层平面中部有效板宽较小,应采取有效措施;顶部构架层水平向抗侧力构件不满足要求,对抗震不利,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