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天枫苑1#-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21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23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天枫苑1#~9#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天枫苑1%23~9%23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吴中区“天枫苑1#~9#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天枫苑1#~9#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各栋楼地下室北侧均有自行车坡道,应考虑其对埋置深度的不利影响,建议与地下室脱开,确保侧限。
2.各栋楼阁楼层北面退台,对该层平面楼板应采取加强措施。
3.对于短肢剪力墙底部倾覆力矩比较大的1#、4#、6#楼,宜按一般剪力墙结构进行调整。
4.1#~3#楼计算中应注意顶部的小墙肢,如不能满足短肢剪力墙的尺寸要求,宜改为柱,满足柱尺寸要求并按柱模型输入。
5.1#、6#楼中间凹口处,宜按弹性楼板进行计算,楼板应进行加强。
6.5#、7#楼电梯井筒剪力墙存在虚刚,建议优化。对于北侧较深凹口部位宜增设楼板适当加强。
7.8#、9#楼在Y+5%偶然偏心地震作用下有较多楼层扭转位移比超过1.40,应调整。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