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开标。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开标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申请书,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3.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书面记录有关情况;如评标委员会意见不一致的,可以采用集体表决方式确定审查结果,以超过半数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
4.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应注明合格投标人名称以及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不合格原因、答辩情况和评标委员会表决情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3~9家(含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的标书均进入评审;当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10~18家时,先去除1~2家(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同)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不少于10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为有效报价,列入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标书可以进入评审;当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19~27家时,先去除2~4家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再按报价从低到高取不少于11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为有效报价,列入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标书可以进入评审;以此类推。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投标报价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审进入评标程序的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十二、中标公示及招投标情况书面备案
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备案,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十三、发放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