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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程序的通知


  实行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不再设报名环节,也不进行投标截止前的资格审查。各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和答疑

  投标人可以自行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实行网上答疑,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并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发布,招标办在备案时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招标人纠正。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答疑。

  五、踏勘现场、标底价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按规定将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招标控制价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进行公布。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管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提交时无须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出具收据。

  七、投标人业绩确定

  招标人在资格后审时,如须潜在投标人提供同类工程业绩,业绩的认定一般以“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业绩数据库”中公示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为准。

  八、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资格申请书、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参加开标活动。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现行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开标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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