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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程序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0〕11号)


各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启用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同步实行资格后审。现将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的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标准备

  1.项目招标登记

  建设单位在项目首次发包时,须办理项目招标登记,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招标办)提交建设项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等有关资料。

  2.填写初步发包方案

  项目登记后,建设单位应向招标办提供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并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填报。招标应按已备案的初步发包方案进行。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明确初步发包方案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招标。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备案和发布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按网上招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格式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和相关附件材料(自行招标备案表或招标委托代理合同、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受理单、财政资金核定表等)送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经招标办备案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电子稿(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等网上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三、投标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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