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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泰州经济开区“10.18”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关于南京“11.26”城市快速内环南延工程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泰州经济开区“10.18”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关于南京“11.26”城市快速内环南延工程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住建质〔2010〕43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泰州经济开区“10.18”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苏建质安〔2010〕586号)、《关于南京“11.26”城市快速内环南延工程事故的通报》(苏建传〔2010〕1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工程项目中,努力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

  二、抓重点,深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突出抓重点,紧紧抓住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要边查边改,不留盲区死角,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控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冬季施工、冰冻雨雪天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冬季施工应急援救预案。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教育,开展冬季防火、防触电和防中毒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开展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确保冬季建筑施工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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