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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26号)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1月29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苏州高新区“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海雅戈尔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地2009-B-123号地块项目”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计算软件版本过低。文字说明中,GB50068、GB50223、GB50108图集号有误;11#楼位移比大于1.4,达超限范围,应调整。
  2.高层在西侧自行车坡度大开洞处应有加强措施,保证首层的地震作用有效传递。地下室顶板0.8米的高差处理方案,应明确。
  3.屋顶构架应有可靠抗震措施;顶部计算应分塔。
  4.10#楼、14-16轴大凹进处,应在凹口处设连接板;北侧凹进处的梁宜设在剪力墙位置,应保证有效连接部分宽度不少于典型板宽的50%。
  5.12#楼,二层平面收进处,应参照《高规》多塔有关措施进行构造。
  6.桩布置图应说明桩型,如桩直径等。
  7.整体计算,不宜定义为框架结构,并应定义多塔;分塔计算如包含地下室,回填土约束刚度的定义应有所区别。
  8.请复核各模型底部几层的层高。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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