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33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1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中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并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
附件: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吴中区“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中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塘北住宅小区三期1#~4#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1#楼与地下车库设抗震缝分开,两者基础埋深相差3.9米左右无法保证高层有效侧限及基础埋深,应修改调整并明确两者相应施工顺序。1#、3#楼35轴线外侧车道开洞较大,无法保证高层有效侧限,应调整。
2.1#楼5-8、16-19、26-30轴间凹口太大,楼板缺失严重,不满足高规4.3.6条要求,应修改调整。出屋面建筑物应定义多塔计算。其余各幢均参照执行。
3.2#楼应明确上部结构嵌固端的位置;抗震缝宽度取值有误,应按GB50011-2010版新规执行。40、42轴上角部框柱为短柱应作0.2V0补充计算,并进行中震弹性复核;构造上应采取措施提高其延性。1、41轴处为结构单元端部,不宜设置一字形剪力墙;其余各幢均参照执行。
4.3#、4#楼地下室外墙开设窗井较大,楼板缺失较多,应增设楼板保证水平力的可靠传递,对相应地下室侧墙应作定量计算及构造加强。
5.3#、4#楼偶然偏心地震力作用下楼层位移比偏大,3#楼为1.37,4#楼为1.44,建议调整抗侧力构件布置,减少扭转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