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教〔2010〕22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0〕4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经研究将于十二月中旬启动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领导。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委托苏州
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特种作业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二、考核工种
(1) 建筑电工;(2) 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三、考核条件和对象
(一)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如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
(二)培训考核对象:
(1)新上岗人员。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且符合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2)未持有建筑施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指持有其它行业部门的特种工种证件人员)。
四、考核报名要求
(1)报名形式:
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可由企业统一组织,通过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报考生信息和报考类别,选择“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特种作业考核基地;
自然人可直接向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考核。
(2)报名时提交证件: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二级乙等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附件1)和近期一寸照片3张。
(3)培训报名地点、时间:
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苏州市桐泾北路380号,联系电话:67236923)
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
五、考前培训和考核方式
(1)考前培训:为加强特种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规范性实际操作,我们将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教材》按照不同工种,安排考前培训,各工种理论培训和实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2)考核要求:特种工种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个方面。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在线考试方式进行,由省住建厅按照各工种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大纲命题,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标准,采用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70分为及格。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或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不及格的,均可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应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
(3)考核工作的组织:特种工种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安全
操作技能考核均由苏州市住建局负责监考。考核基地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后,按考核工种汇总上报苏州市住建局资格审查,确定考核日期和监考人员,上报省住建厅进行审核后,组织考核工作。
六、有关事项
1.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是抓好建筑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认真、主动组织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筑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今后特种作业工种培训报考将按照本通知要求不定时报名,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将滚动式进行。培训机构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
3.特种工种的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将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鉴定内容和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核备案后所确定的标准收取,并且在开班通知中告知。
4.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实操考核,必须在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