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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36号)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5日对你单位报审的“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督促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市区“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市区“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苏州质检大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正处于《抗规》GB50011-2010实施期,初步设计文件也应按新规范执行。
  2.文字说明SATWE计算下Y向位移比大于1.4有误,应调整。
  3.应保证首层板在高差处的连续性。
  4.多塔结构、二层(底盘上层)应有加强措施。
  5.未见弹性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结果,应补充。
  6.部分区域结构布置与建筑图不符合,如二层玻璃顶、三层雨篷等。
  7.框筒结构筒体内宜适当增设混凝土墙以加强刚度。
  8.主楼筒体区域因开洞需对楼板进行加强,计算书中已考虑,结构布置图未予体现。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李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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