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天韵苑二期14#-3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35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5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天韵苑二期14#~30#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并按专家组意见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复核。
附件:吴中区“天韵苑二期14#~30#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吴中区“天韵苑二期14#~30#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天韵苑二期14#~30#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Ⅲ类,设计场地特征周期应按插入法确定;抗规应按现行规范执行;高程应采用85国家高程;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
2.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嵌固端应明确,建筑单元为单一单元的,地下室顶板不宜作为嵌固端。
3.14#、15#、20#、25#楼缺初步设计说明文件,提供的初步设计文本应齐全。
4.剪力墙结构中存在短肢墙时,其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且应输出柱及短肢墙地震倾覆弯矩占比;建筑四角不宜布置短肢墙。
5.大部分楼屋面层连接太弱,基本为2米多,最少仅1.5米,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共同工作及主体的安全。
6.应注意总信息参数及荷载取值的正确合理性及统一;建筑图与结构图应一致,结构图与模型应一致。
7.框柱截面短边宜≥400(3级)及350(4级);梁柱偏心距大于1/4 hc时,梁应进行水平加腋处理;框柱在二个方向均应形成框架。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报市住建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