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住建开〔2010〕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2010年,在我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我市房地产市场呈健康平稳发展态势。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房地产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全市各房地产开发管理职能科室或部门。
2.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监督制约机制,管理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到位,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办事原则,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能认真完成省、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熟悉和掌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能有效指导和促进本区域房地产业的发展。
4.年度内,市场秩序稳定,工作有新的亮点和创新。
5.工作人员行风端正,廉洁自律,服务优质,对群众投拆积极妥善处理,基层群众和企业满意率较高。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原则性、政策性强,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
3.待人热情,办事高效、廉洁,有较强的公仆意识,综合反映良好。
4.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行业管理工作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先进集体,由我局对参评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后取前4名。先进个人,各市、区申报2名。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
2.申报表由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苏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