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前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苏清欠办〔2010〕5号)
各市、区清欠办,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我市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节前我市工程款结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清欠部门对节前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结付工作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要与各级劳动、公安、信访、工会等部门紧密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加大排查、监管的力度,密切关注有可能因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而引发突发事件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手软。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加快竣工后的工程款决算审查,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以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失信单位,有关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款结收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坚持一把手挂帅,责任落实到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筹措资金,优先安排落实年终工资分配,确保农民工在节前能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聚众讨薪事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生违约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建筑施工企业还将在年度综合考评时给予扣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限制其下年度在苏承接工程业务或直接清出苏州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