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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评选苏州市物业服务十强企业活动的通知


  4.在有效期内,如被评出的“十强”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则该企业取消“十强”称号和相应的奖励政策。

  六、工作步骤

  1.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我局。

  2.我局将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评估、考核,确定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我局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表彰。

  附件:1.综合内容及得分(略)

  2.苏州市评选物业管理10强企业报名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
  苏州市评选物业管理10强企业报名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

地  址

电 话

(县)市、区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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