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有效期内,如被评出的“十强”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则该企业取消“十强”称号和相应的奖励政策。
六、工作步骤
1.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底前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我局。
2.我局将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评估、考核,确定候选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我局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表彰。
附件:1.综合内容及得分(略)
2.苏州市评选物业管理10强企业报名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2
苏州市评选物业管理10强企业报名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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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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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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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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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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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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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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